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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计算机学会[选举委员会组织管理条例]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10-04 点击量:1825次

                   (第六届理事会讨论文件▍拟作者:互正超媒)

                                                 

第一条 总则

为完成本学会理事会选举及与此相关的工作,设立选举委员会。为明确选举委员会职责、工作范围和应遵守的工作规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选举委员会构成及任期

1.选举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主席1人,委员6人。

2.选举委员会主席及委员由理事长会议提名,常务理事会批准。

3.选举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应该包括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委派的主管领导。

4.计票工作如另需他人,由选举委员会选聘学会其他人员承担,人员及数量由选举委员会确定。选举委员会主席为总监票人。

5.选举委员会应当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120天前成立。选举完成并在新一届理事会上任后,选举委员会解散。

第三条 选举委员会职责

1.根据《四川省计算机学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产生会员代表,审查并确认会员代表资格。

2.根据《四川省计算机学会理事会选举组织管理条例》和《四川省计算机学会监事会组织管理条例》对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长、监事、秘书长参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选举委员会主席负责在参选人填写的参选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签字。

3.根据《四川省计算机学会理事会选举组织管理条例》和《四川省计算机学会监事会组织管理条例》主持选举和计票,选举结束后在选举结果文件上签字并公布选举结果。

4.接受并回答会员代表的质询。

5.处理选举过程中的其他事务。

6.选举委员会工作对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四条  选举委员会委员资格

1.委员应系本学会会员,熟悉选举工作和选举程序。

2.能够严格按照选举规则办事,客观、公正。

3.有能力参加选举委员会的工作。

4.作出书面承诺。

第五条  对选举委员会委员的约束

1.委员不得参选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所列几种职位。

2.委员不得公开或私下为某参选人拉票或贬低某参选人。

3.委员必须对需要保密的信息进行保密,除主席或主席授权的人士外,委员不得对外发布信息。

4.委员不得有与其委员身份不符的行为。

第六条 附则

1.本条例由四川省计算机学会理事会制定并修改。

2.本条例由四川省计算机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